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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合同的不可抗力的我們怎樣正確理解

          分類:業內新聞 問題中心 1401
          合同的不可抗力的我們怎樣正確理解

          如果由于新冠肺炎疫情以及防控措施所導致的合同無法繼續履行、合同目的落空,合同一方當事人繼續履行該合同,會導致明顯的不公平,當事人一方能否依據不可抗力規則解除合同?本文將就這個問題對合同法視角下的不可抗力規則予以解釋。

          那么合同的不可抗力,應當認為,不可抗力應當分為以下兩種情況:

          一、不可抗力條款,所謂不可抗力條款,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予以明確約定不可抗力的范圍,在不可抗力條款中,雙方當事人會約定由于不可抗力所導致的合同履行、合同解除等一系列權利和義務。

          二:不可抗力規則,所謂不可抗力規則,是指不可抗力必須由法律規定。其核心是強調哪些事項屬于不可抗力的事項,一般而言,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、不能避免、不能克服。有的雖然能夠預見,但不能全面預見,仍然不能避免,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。由此可見,疫情以及防控措施明顯屬于不可抗力。也屬于不可抗力措施的事項。

          無論在不可抗力規則或者不可抗力條款中出現的不可抗力,一方當事人如果繼續履行合同,可能會造成難以彌補的損失。所以一般而言,出現不可抗力,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對方當事人請求變更或者解除合同。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合同被解除的,雙方當事人均無需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。

          在不可抗力之下,涉及到合同履行、合同解除、合同變更等情形,具體所導致的合同問題,應當依據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約定、合同目的、合同履行程度等相關內容予以決定。在此不再贅述

          所以:我們在簽訂合同及合同執行的時候要全面理解不可抗力的含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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